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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经济适用房

2000-09-13 来源:生活时报 张立伟 我有话说

有关经济适用房认识上的分歧终于在政府部门之间发生。

8月15日,南京市宣布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为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三天后,据某报报道,建设部有关官员要求南京立即纠正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错误做法。并指出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建设部门已意识到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并将由此做出相应判断。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台有其特殊的背景。

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低迷,为阻止经济持续下滑,中央政府提出以住宅建设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启动内需。

1998年也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的第一年,占城市人口70%左右的中低收入者在各种金融服务不健全的情况下无力承受商品房的价格。

于是,八大部委联合下发了《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等部门相继出台划拨土地、免收各种税费的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人为降低房价,让老百姓买得起房。

启动内需的迫切性令各地政府没有将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门槛落实下来,在北京,一期经济适用房出现抢购的长队,而在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停满了私人汽车。

随着今年经济增长出现拐点,在80%-90%的商品房为个人购买的现实面前,经济适用房销售来者不拒的做法引起人们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怀疑。有人认为,这是劫贫济富,而不是政策的初衷:照顾穷人。

质疑经济适用房

近日,中房集团房地产研究所梁运斌博士,对经济适用房政策提出如下质疑:

一、补贴: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应该“补在人头上,而不是补在砖头上。”政府不应该建造专门为低收入者的政策房,而应该把优惠转化为货币直接补贴到人,让他们拿钱到市场自己买房子。

二、土地:经济适用房用地无偿划拨是走回头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可以转让、买卖早已载入我国宪法,而现在又回到过去无偿使用的状态,不符合改革的发展方向。

三、购买对象:在国内人们的收入标准无法较为准确的划定,假若政府为70%的中低收入者都提供经济适用房,那房地产市场就不会健康的发展。政府不应人为地划分收入档次,不同层次的住宅应该由市场调节。

四、社会心理:经济适用房成片大规模开发,假若入住者全是中低收入者,给人穷人区的概念,造成居民社会心理压力。同时,小区的社会治安、文化氛围也受影响。

五、价格:以北京为例,经济适用房最高限价4000元,而同样位置的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限价差不了多少,那最高限价还有什么意义呢?而中小城市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价格相差更小。

六、市场:政府这些年搞“安居工程”、微利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房没有很规范的东西,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搅乱了整个房地产市场。

七、产权:土地无偿划拨、又给予税费减半优惠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属于商品房,其产权如何界定?目前的政策是否可行呢?

为低收入人提供什么房

住房问题政府要牵牛鼻子,解决市场做不了的最低收入者的住房是最重要的工作,只要市场能做的不应该交给市府做。

为最低收入者解决住房并非仅仅靠建房。政府应该在目前低迷的二手房市场收购一批二手房作为提供给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

处于市区的二手房可以为买不起先进交通工具的低收入者提供交通、工作的方便,在激活了萎靡不振的二手市场的同时,卖旧买新又会刺激增量商品房市场。

梁运斌博士认为,具有启动内需的特殊背景、特殊阶段的经济适用房不应长期存在,至少不应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展开,这样不仅冲击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国家税收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房地产坚持市场化为主,而不应带有太多的行政色彩,梁运斌博士认为,房地产市场应该由多轨制转变为以商品房为主以廉租房为辅的单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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